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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 01:0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

人民银行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代偿还余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分一期,期限365天。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三、同意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同意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前,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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