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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 01:0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600176股票简称:中国玻纤编号:2007-045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2日以传真(包括直接送达)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为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申请的3.5亿元贷款授信额度、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三支行申请的3.5亿元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贷款金额将以两家银行实际审批额度内的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合同为准。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2日 股票代码:600176股票简称:中国玻纤编号:2007-046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为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为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担保70,000万元;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累计为其担保12.83亿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3.70亿元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70,000万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以具体合同为准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三支行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促进发展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为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申请的35,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三支行申请的35,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贷款金额将以两家银行实际审批额度内的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合同为准。 担保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是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控股57%的子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资本31,9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 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帐面资产总额为79,861.59万元,负债总额57,669.74万元,净资产22,191.86万元,2006年度净利润3,716.73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根据目前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07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5,58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28,913万元(全部为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合计101,325.63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97.71%,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2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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