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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05:3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10号文《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以及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和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于2007年9月26日到2007年10月9日进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询价、定价和投资者选择及确定工作,现将本次发行情况及结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7年9月26日公告了关于本次发行日程安排及相关事宜,26日和27日向80家投资者进行了询价(包括20家基金、12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公司和43家其他投资者)。2007年9月28日和29日,共有13家机构提交了申购报价单(不含大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其中11家机构提交的申购报价单有效。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价格为6.30元/股,发行总股数为184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920万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9家机构投资者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对象,其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获配8,800万股,其他8家机构投资者共获配9,6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万股)

  获配金额(万元)

  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8,800

  55,440

  2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00

  12,600

  3

  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

  1,500

  9,450

  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00

  6,930

  5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6,300

  6

  浙江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

  6,300

  7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6,300

  8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0

  6,300

  9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

  6,300

  合计

  18,400

  115,920

  截止2007年10月9日,上述9家机构投资者均已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发行的全部过程。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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