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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修改后发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04:08 第一财经日报
侯捷宁 本报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日前对原《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发布。《办法》将有效的控制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的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办法》所称“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主要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以进行回购交易的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和其他债券。本办法所称“回购交易”特指利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回购品种进行的回购交易。 《办法》明确,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办法》规定,对于新上市债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计算该品种债券上市日(含当日)至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但是,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订阅电话: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广州) 各地邮局订阅电话:11185 邮发代号:3-21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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