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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股首发未实施战略配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5: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赵彤刚 王光平

  一家证券公司有关人士昨日透露,大盘股首发时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做法已被叫停。这样,可以增加股票供给,并遏制“寻租”行为。

  在今年的招股活动中,中国远洋之后发行的西部矿业、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中海油服、中国神华等大盘股,均未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南京银行在招股意向书中曾提出,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但实际发行中并未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2006年9月

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同时,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一家证券公司投行部负责人认为,实行战略配售是为了使大盘股能够顺利发行,因为当时市场低迷、投资者信心不足。同时,给承销商一定的配售权力,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不过,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大盘股的顺利发行已不再成为问题,现在考虑的主要是增加市场股票供给。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梅君则指出,叫停

新股发行战略配售,也是为了防止配售过程中的利益输送。一位投行人士透露,战略配售中有时存在“寻租”空间。有的“中介”会在大盘股发行之前,通过各种关系获得配售新股的机会,然后将其转给其他投资者,从中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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