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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大股东减持须提前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4: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 韩平报道:为规范会计变更行为,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遏制滥用会计变更操纵利润(典型手法为巨额冲销,业内称为洗大澡)等,深交所今日发布《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下简称7号文)。与该指引一同生效的信息披露业务规则还有经修订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减持前执行预披露制度。

  深交所负责人表示,由于会计信息具有协调利益分配的功能,是公司利益分配和财富转移的信息基础,因此,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利用会计变更操纵利润、粉饰业绩是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中常见的现象。个别公司甚至滥用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巨额冲销,在临近年度报告披露之际进行业绩大变脸,严重扰乱了市场预期,引发市场剧烈波动,极大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前的预披露规定,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6个月以内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

  (编辑: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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