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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力推动产质押金融创新盘活5.5万亿元应收账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 05:3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张若斌

  本报讯 10月8日上午11点,交通银行武汉支行成为第一家向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上提交公示信息的金融机构。至此,我国商业银行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质押第一次得到了《物权法》的支持,这意味着目前以应收账款形式存在的5.5万亿元的企业资产有望得以盘活,将大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记者昨天在央行上海总部看到,当日起,社会公众便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在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后,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央行规定,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这样,从理论上可以杜绝一家企业的应收账款在多家商业银行进行质押,获得多笔贷款的道德风险。

  央行副行长苏宁昨天表示,发展动产担保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衡量金融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金融机构能够把储蓄运用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程度。当前,中国金融发展急需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服务。而动产担保制度的完善为金融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例,现有《担保法》不能提供应收账款担保的法律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金融产品创新就因缺少法律的保障而难以推开。由于法律限制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之间、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之间的信用链条断裂,信用无法充分流动,极大地阻碍了我国金融效率的提高和实体经济的发展。《物权法》改善了动产担保制度的法律环境,为以应收账款等动产担保融资提供了法律保障,将会大大促进金融创新。

  同时,动产担保能大大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央行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不动产财产很有限。允许应收账款出质,扩大了企业可以担保的财产范围,以应收账款付款人较高的信用弥补出质人自身信用的不足,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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