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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东方集团澄清报道 股权转让无抵扣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 21:39 全景网

  全景网10月8日讯 东方集团(600811)发布澄清公告,针对2007 年10 月1 日出版的2007 年第20 期《财经》杂志(总195期)中题目为《新华人寿波澜再起》的文章报道,最终保障基金在收购“东方系”手中的新华股权时,将8亿元股权转让款予以抵扣,东方集团表示上述报道内容未与公司核实。

  公告显示,2007年10月1日出版的2007年第20期《财经》杂志(总195期)中题目为《新华人寿波澜再起》的文章报道: 据《财经》记者了解,保监会在追查新华人寿的违规资金时,曾希望张宏伟归还相关款项,但被拒绝。最终保障基金在收购“东方系”手中的新华股权时,将8 亿元股权转让款予以抵扣,然后再由张宏伟向关国亮追回其欠款。

  东方集团澄清声明,针对报道中保险保障基金将公司转让新华股权款予以抵扣事项,公司郑重声明如下:公司向保险保障基金转让新华股权事宜正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公司及保险保障基金将严格履行转让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转让价款,不存在为任何人抵扣欠款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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