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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保荐协议》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 05:2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关于不适宜继续担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的报告》,该报告称:由于公司受让1,8000万股华西证券股权(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详见公告2007—43号),公司已持有华西证券19.74%的股权,成为华西证券第一大股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华西证券已不符合担任公司保荐机构的条件。 鉴于此,公司决定终止双方2006年签署的关于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协议》。公司将尽快及时变更并确定新的保荐机构,由新的保荐机构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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