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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 05:2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7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于2007年9月21日下午2时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在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中国建材院主楼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44557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26%,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0357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26%;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曾大凡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都江堰瑞泰科技有限公司向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45575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都江堰瑞泰科技有限公司向成都市商业银行都江堰支行银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45575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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