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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 05:2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9月21日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闫学廷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数额42,379,04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刘崇喜先生因公出差,全权委托公司副董事长闫学廷先生代为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73,04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8%,反对306,0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2%,弃权0股。 (二)、关于修订《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79,0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玉栓 吴团结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2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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