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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 05:2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9月2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9月6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巨潮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6,556,41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7.46%。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5,603,317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43.30%。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0,953,097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1.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在沈阳投资设立半导体照明合资公司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6,001,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48%;反对0股;弃权555,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52%。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5,603,31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0,397,98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7.35%;反对0股;弃权555,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65%。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

  4.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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