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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 05:1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2007年9月21日,证券时报刊登了标题为《深南电确定非公开发行价格》的文章,该文称:“根据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方式的决议》,公司近日开始了向机构投资者以竞价方式发行不超过8400万股的发行工作。公司共收到22份报价表,按照配售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24元/股。最终发行对象为6家机构,6家机构中包括保险公司、基金和QFII。本次发行总共配售2699.5万股,总金额约6.5亿元。截至2007年9月11日,上述机构均已足额缴纳了认购款。” 二、澄清说明 本公司针对该段报道说明如下: 迄今为止,本公司没有做出任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决定,该段报道完全不符合事实。经公司向证券时报社问询,该报社已答复该段报道属于报社内部工作失误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公司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认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已经通知证券时报社,要求其及时纠正错误报道,该报社对此向本公司致歉,并表示将刊登致歉公告。 四、必要的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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