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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就公司债试点期间各环节事项作出部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19:3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记者 王璐)为保障公司债券发行试点顺利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20日)专门发布《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试点期间公司债发行、上市、交易各环节的细节作出更细致的规定。

  根据《通知》,试点期间公司债券发行原则上采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发行是将一定比例的公司债券,按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利率,通过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关于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通知》规定,试点期间公司债券现货交易可在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同时进行,并使用相同的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并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当日通过竞价系统(电子平台)买入的公司债券,可于当日通过该系统(平台)卖出,也可于次一交易日通过电子平台(竞价系统)卖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债券,可作为新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公司债券发行人是中央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债券由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之一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或者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为AAA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司债券。

  《通知》表示,公司债券发行人应按照《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上证所将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公司债券可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上证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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