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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积极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05: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赵彤刚 王光平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自上月底开缴后,目前各家证券公司缴纳的积极性很高。 业内人士认为,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与分类监管挂钩,体现了“扶优限劣”的原则,将促使券商加强风险控制,有利于优势公司做大做强。 券商缴纳积极性高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此前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8月30日之前,缴纳2007年上半年应交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统计各证券公司保护基金缴纳情况。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家证券公司都表示已经将上半年该交的保护基金按指定方式上交。 太平洋证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郭士英表示,公司非常重视对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工作。“我们从接手一家风险券商到改善成为规范类券商,深知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他认为。 随着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的实施,投资者保护基金成立之初,证券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如挪用客户保证金等都不再是主要风险。但是随着委托理财、资产管理以及今后要推出的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不断增多,证券公司依然会面临很多风险。“券商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其可能面临风险的债权人也就会增加。”他建议,投资者保护基金要随着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的新变化,不断拓宽使用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证券公司采用当年预缴、次年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保护基金。证券公司全年分两次预缴保护基金,每年7月15日之前将上半年应缴纳的保护基金划入保护基金公司指定账户,次年1月15日之前补充缴纳全年度应缴纳的保护基金。证券公司在预缴保护基金时,应当按照当年半年或全年营业收入及核定的缴纳比例,计算应缴纳的保护基金金额。 实行差别缴纳比例 根据证监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实行差别缴纳比例。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监会对券商的监管分类,确定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与新的券商5级11类的分类监管挂钩。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至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券商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 郭士英认为,根据分类监管确定不同缴费比例的做法,体现了监管层“扶优限劣”的思想。“分类监管评级高的公司缴费比例低,评级低的公司缴费比例高,增加了评级低公司的经营成本,有利于支持证券公司做大做强。”他表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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