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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08: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07-01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9月7日召开董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07年9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公司将于2007年9月28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鉴于,近日公司分别接到单独持有公司24.33%股份的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14.21%股份的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函告,提请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董事会换届的临时提案》、《关于监事会换届的临时提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表决,一致同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及其他议案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2、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3、股东补充授权委托书; 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6、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7、独立董事独立性补充声明(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任 军,男,44岁,研究生。历任:锦州市民航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锦州机场总经理。现任:锦州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党委书记;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刘 钧,男,48岁,研究生学历。历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现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3)关卓华,男,51岁,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哈尔滨对外友好协会理事、黑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副理事长。 (4)裴宏斌:男,44岁,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锦州炼油厂橡胶车间副主任、主任,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外经处副处长、处长、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锦州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经理。 (5)汪伟,男,56岁,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部长。 (6)张维君,男,52岁,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石油锦西炼油化工总厂厂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石油锦西炼油化工总厂党委书记、副厂长。 (7)邸彦彪,男,48岁,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辽宁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现任:辽宁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现兼任:辽宁工业大学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葫芦岛连山钼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顾问。 (8)杨希宏,男,67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现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常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顾问总工程师。并曾兼任全国水运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家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审定委员会委员、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专家组专家。现任: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顾问总工程师。 (9)董秀成,男,44岁,博士学位。历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书记、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10)刘宁宇,男,39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辽宁万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公约委员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文化发展促进会理事。 附件2: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继惠,男,57岁,工程师。历任:锦州港务局副局长、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2)李亚良,男,51岁,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计财处处长。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3)王 秘,男,55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锦州港务局总会计师、副局长。现任:锦州市港口与口岸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王克学,男,52岁,高级会计师,大学学历。历任: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锦州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副总会计师。 (5)张俊安,男,44岁,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建设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处副处长;辽宁省投资集团公司基金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现任: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管理部部长。 (6)刘元圣,男,41岁,高级工程师。历任:锦西石化分公司生产运行处副处长、处长;锦西炼油化工总厂计划处处长、厂长助理兼计划处处长。现任:锦西炼油化工总厂厂长助理。 (7)石俊坚,男,49岁,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历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处处长。现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工会副主席、党群工作部部长。 附件3:股东补充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请在议案相应的栏内打"√"。 如果委托人对此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股,(大写):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受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附件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邸彦彪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7日于锦州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宁宇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7日于沈阳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现就提名杨希宏、董秀成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9月7日于锦州 附件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邸彦彪、杨希宏、董秀成、刘宁宇,作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邸彦彪、杨希宏、董秀成、刘宁宇 2007年9月7日于锦州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07-01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9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11人,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决定董事会换届,同意将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关卓华、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任军、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推荐的裴宏斌、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汪伟、中国石油锦西炼油化工总厂推荐的张维君,监事会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希宏、董秀成,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邸彦彪,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宁宇,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简历详见“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无异议。 经公司第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为刘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关卓华等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选聘标准和条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换届的整个过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11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07-01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9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7人,参加表决的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分别接到单独持有公司24.33%股份的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14.21%股份的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函告,提请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临时提案》。 因此,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会议同意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李亚良、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王秘、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推荐的王克学、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张俊安、中国石油锦西炼油化工总厂推荐的刘元圣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简历详见“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经公司第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为:王继惠、石俊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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