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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05: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9月14日审议批准了就V348国四汽油机项目中福特提供的支持向福特支付工程服务费用、《福特Puma柴油发动机技术许可合同》及公司与南昌江铃集团联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此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尹家绪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王锡高董事长作为他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张宗益独立董事、潘跃新独立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他们分别授权陆建材独立董事作为他们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

  一、就V348国四汽油机项目中福特提供的支持向福特支付工程服务费用

  1、概述

  董事会于2007年9月14日批准就V348国四汽油发动机项目中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提供的支持向其支付223万美元的工程服务费用,并授权公司执委会具体执行该交易。

  由于福特持有本公司30%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程美玮先生、施滨德先生和霍华德?威尔士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2、关联方介绍

  福特汽车公司:

  股东权益:30亿美元

  总部所在地:美国底特律

  董事长:威廉·克莱·福特

  企业类型:一家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轿车、卡车和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制造、组装和销售、融资业务,汽车和设备的租赁业务以及保险业务。

  3、交易标的

  本次与福特之间的交易的标的是:福特就V348国四汽油发动机项目向本公司提供的管理和工程的资源支持、零件和整车的测试、发动机和整车的标定等。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交易的定价为协议定价。

  5、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V348国四汽油发动机项目中匹配的汽油发动机拟从福特进口,福特提供的工程服务支持可缩短开发周期。

  二、福特Puma柴油发动机技术许可合同

  1、概述

  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9月14日批准与福特汽车公司达成的《福特Puma柴油发动机技术许可合同》,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该合同。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持有本公司30%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程美玮先生、施滨德先生、霍华德·威尔士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2、关联方介绍

  福特汽车公司简介请参见第一节2。

  3、《福特Puma柴油发动机技术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产品:指由江铃基于Puma柴油发动机(匹配于福特V348整车)实施工程变更而制成的柴油发动机。该发动机将匹配于江铃品牌整车。

  (2)合同期限为十年。

  (3)许可范围:福特谨此授予江铃非排他且不可转让的下述许可:①在本合同期限内于中国境内使用合同技术(包括任何专利权)制造合同产品和合同产品零部件(该合同产品和合同产品零部件仅限用于江铃品牌整车);②为向江铃品牌整车提供售后服务的目的而在限制出口国以外的中国境内外市场内销售合同产品和合同产品零部件;③向限制出口国以外的中国境内外市场销售合同产品,以供在该等市场组装江铃品牌整车;和④在限制出口国以外的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匹配有合同产品的江铃品牌整车。

  (4)限制出口国:美国、加拿大、土耳其、俄罗斯、挪威、瑞士、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捷克、匈牙利、波兰。

  (5)支付给福特的提成费:就每一台江铃依据上述许可生产的合同产品(装配于江铃品牌整车或支持该整车的售后服务),其许可费金额为92美元;合同产品停产后江铃继续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零部件的,江铃应按该合同产品零部件净销售收入的2.6%向福特支付许可费。

  (6)商标和标识: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合同产品既不标识福特的商标包括PUMA和DURATORQUE,也不标识江铃的商标。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技术许可的提成费为协议定价。

  5、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已为V348项目投资建造了Puma发动机的生产线,上述技术许可将可以使本公司将Puma发动机制造延伸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三、与南昌江铃集团联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1、概述

  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9月14日批准与南昌江铃集团联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联成公司”)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王锡高先生同时担任南昌联成公司的董事长,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王锡高先生和涂洪锋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2、关联方介绍

  南昌联成公司:

  注册地:江西南昌

  法定代表人:王锡高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股权结构:台湾联成金属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另外40%的股权由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持有。

  经营范围:汽车模具、夹具、辊压件、塑料件的设计、开发与制造。

  3、交易标的

  与南昌联成公司之间的交易标的为冲压件。预计2007年度向其销售冲压件的金额为约1000万元人民币,向其购买冲压件的金额为约5000万元人民币。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与南昌联成公司之间的冲压件的销售与采购均为协议定价。

  5、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关联交易。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宗益、潘跃新、陆建材就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就V348国四汽油机项目向福特汽车公司支付工程开发费用一事,认为为缩短开发周期,由福特提供工程服务支持是必需的,定价是合理的。

  3、我们详细了解了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就福特Puma柴油发动机的技术许可合同,认为上述技术许可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是公平、合理的;

  4、我们详细了解了本次董事会决议中与南昌江铃集团联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有关关联交易,认为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定价是公平、合理的。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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