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05:1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7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78523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2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董事长杨伯华先生因公出国委托董事文跃华先生主持了会议,同时董事会并聘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自贡分公司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523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