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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设审核委员会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 21:2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赵晓辉 刘诗平) 中国证监会17日宣布,决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加强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管理。 在这份落款日期为2007年7月17日的文件中,证监会表示,设立并购重组委的目的是为了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发展的需要,切实保证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 这一审核委员会的职能包括: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做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包括: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并购重组事项。 证监会当日发布的有关工作流程显示,并购重组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并购重组委委员为2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并购重组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根据规定,并购重组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委员为5名,每次会议设召集人1名。 证监会明确,并购重组当事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有义务督促当事人遵守有关规定。专业机构唆使、协助或参与干扰并购重组委工作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在6个月内不接受该专业机构报送的专业报告和意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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