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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 05: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4日上午9:00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26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410,000,000股的63.78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刘洪德委托,会议由董事周世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逐项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261,500,000票同意(占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蔡速平先生、刘赪先生、赵慧侠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请求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经与会股东审议表决,董事候选人李耀先生、杨明华先生、旷光华先生分别以获得累积投票 261,500,000票同意(占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当选为公司董事; 3、以 261,500,000票同意(占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为合肥昌河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合肥昌河)生产经营的需要,合肥昌河将在合肥中信银行贷款8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新增贷款。公司将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之日起一年。 4、以 261,500,000票同意(占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昌河铃木公司抵押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昌河铃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新产品开发的需要,昌河铃木公司拟向有关银行贷款2.1亿元,并以昌河铃木公司的资产作为抵押。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徐莹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9月14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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