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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规范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 05: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 记者 闻涛

  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昨日宣布,《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指引》已于近日印发。《指引》借鉴国际通行准则的基本要求,结合现阶段我国市场状况,侧重从一般准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交易原则和程序等方面对金融机构间的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做出最基本的原则要求。

  《指引》规范的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纪商,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货币经纪公司;一类是交易商,指经我国有关监管部门批准,有资格以自有或代理的资金账户从事金融机构间交易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指引》规范的业务行为也有两类,一类是经纪行为,一类是交易行为,既规范交易商通过经纪商进行的交易行为,也规范交易商间直接进行的交易行为。

  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引入货币经纪制度是我国深化金融对外开放和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2005年银监会颁布《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成功批设第一家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迈出了我国引进货币经纪制度实质性的重要一步。

  该人士称,银监会适时下发实施《指引》十分必要,旨在引导和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经纪和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进而推动金融市场高效运行。《指引》借鉴了国际上被普遍遵守的交易准则和惯例的一般性要求,立足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实际,着重对包括经纪商(货币经纪公司)和交易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内的所有市场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和经纪行为做出原则性的最基本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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