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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 02: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公告编号:临2007-2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25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于2007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大会于2007年9月14日上午8:00时在衢州衢化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叶志翔主持。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316,944,456 股,占公司总股本55680万股的56. 92%;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朱灵芝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结果 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其中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大会决议如下: (一)选举叶志翔、蒋声汉、许生来、苗 育、李建中、杨福平、李建华、朱国平、李伯耿、费忠新、童云芳、陶久华为公司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李伯耿、费忠新、童云芳、陶久华为公司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叶志翔:316,944,4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蒋声汉:316,944,4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许生来:316,944,4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苗 育:316,944,4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李建中:316,944,4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杨福平:316,944,4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李建华:316,944,4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朱国平:316,944,4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李伯耿:316,944,4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费忠新:316,944,4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童云芳:316,944,4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陶久华:316,944,4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选举吴宪钢、杜金松为公司监事,与已由公司职工代表推选的监事周 明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表决情况如下: 吴宪钢:,316,944,4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杜金松:316,944,4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从2008年起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年度津贴伍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316,944,4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朱灵芝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5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公告编号:临2007-2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于2007年9月14日在衢州衢化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蒋声汉、李建中、杨福平因公事出差分别委托董事叶志翔、许生来、苗 育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童云芳因事委托独立董事陶久华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叶志翔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叶志翔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声汉为副董事长。 二、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许生来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建华、章国强、陶 杰、汤月明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寿 强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三、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李 军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战略委员会由下列七位董事组成:叶志翔、蒋声汉、许生来、李建中、苗 育、李伯耿、童云芳。叶志翔任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方案论证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和公司发展部经理、证券部经理组成。 审计委员会由下列五位董事组成:费忠新、陶久华、童云芳、杨福平、朱国平。费忠新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公司总会计师任组长,成员由公司企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会计主管、审计主管、投资主管组成。 提名委员会由下列五位董事组成:叶志翔、许生来、李伯耿、陶久华、童云芳。童云芳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人事主管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下列五位董事组成:叶志翔、许生来、费忠新、陶久华、童云芳。费忠新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企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组成。 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投资设立浙江衢州巨得建材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浙江衢州巨得建材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和巨化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出资各方以现金出资。本公司出资3300万元,占55%的股权比例,巨化集团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45%的股权比例。 关联董事叶志翔、蒋声汉、杨福平、李建中、苗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由浙江衢州巨得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42万吨固体废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控制在人民币16204万元以内。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5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公告编号:临2007-2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一次会议于2007年9月14日在衢州衢化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吴宪钢主持,会议经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选举吴宪钢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9月15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公告编号:临2007-2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设立浙江衢州巨得建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投资有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伯耿 费忠新 童云芳 陶久华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公告编号:临2007-2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42万吨/年 固体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电石法工艺生产PVC,年PVC产能超过20万吨,生产过程产生电石渣也达到40万吨/年。为了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利用资源,减少固体废渣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建设42万吨/年固体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42万吨/年固体废渣综合利用项目,主要为建设一条从电石渣浆浓缩至水泥熟料烧成的年产42万吨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采用电石渣100%替代石灰石生产水泥熟料,并采用先进的高效预烘干立式粉磨和窑外煅烧等技术。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620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037万元。该项目已获浙江省经贸委核准。 本项目实施后,不仅可以综合利用公司40万吨/年电石渣及2万吨/年硫酸渣等固体废渣,还可带动粉煤灰、氟石膏、磷石膏等其它工业固体废渣的综合利用,彻底解决PVC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石灰石矿资源消耗,减少矿山植被恢复的资金投入和减少CO2的排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预计项目投产后年增销售收入9276万元,年增利税2307万元。 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得建材有限公司实施建设和管理。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5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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