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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05:1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7年9月3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9月13日上午8: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董事应到8名,实到7名,董事于然波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吴术先生出席会议,代为行使同意的表决权。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连志先生主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储能材料厂部分资产与赵泉等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氢氧化镍的产品质量,提高公司氢氧化镍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公司与赵泉等四人(其中赵才与孙海军分别为储能材料厂厂长、副厂长;赵泉与李维春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吉林吉恩亚融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球型氢氧化镍、高三价钴包覆氢氧化镍、羟基氧化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制、加工、销售。 公司以现储能材料厂评估后的部分资产共计人民币600万元及现金人民币70万元出资,持有新公司67%股权;赵泉以现金人民币80万元及人民币80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持有新公司16%股权;李维春现金人民币20万元及人民币20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持有新公司4%股权;赵才以现金人民币80万元出资,持有新公司8%股权;孙海军以现金人民币50万元出资,持有新公司5%股权。赵泉和李维春首次缴纳出资为所投非专利技术股权(一次性)及现金股权50%,赵才和孙海军首次缴纳出资为所投股权的50%,剩余缴纳出资额在新公司设立后一年内一次性全部缴清。 新公司在赵泉和李维春以其成熟的产品生产技术加盟后,将提升现有普通球镍品质,优化和完善公司的产业链。随着产品品质的提升,可相应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技术提升的同时可降低对原料的要求标准,从而大幅度降低产品成本,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1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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