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7:0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9月11日在华夏银行大厦三层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9月6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8人,实到13人,张萌、高杰麟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方建一副董事长行使表决权。张明远、牧新明独立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戚聿东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卢建平独立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高培勇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8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6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翟鸿祥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通过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行《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五款:

  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到期后,经股东大会选举可以继续担任董事,但不得再担任独立董事。

  修订为:

  独立董事在本行任职年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任职期满后,经股东大会选举可以继续担任董事,但不得再担任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同意提名翟鸿祥、方建一、李汝革、孙伟伟、丁世龙、Colin Grassie(高杰麟)、Till Staffeldt(史德廷)、吴建、樊大志、刘熙凤、赵军学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高培勇、戚聿东、牧新明、张明远、盛杰民、骆小元、卢建平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审查国家电网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高培勇、戚聿东、牧新明、张明远、盛杰民、骆小元、卢建平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翟鸿祥、方建一、李汝革、孙伟伟、丁世龙、Colin Grassie(高杰麟)、Till Staffeldt(史德廷)、吴建、樊大志、刘熙凤、赵军学;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培勇、戚聿东、牧新明、张明远、盛杰民、骆小元、卢建平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2、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3日

  附件1: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翟鸿祥,女,1946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高级政工师。曾任北京市有机化工厂财务科科员、副科长;北京市有机化工厂副厂长;北京市有机化工厂党委书记;北京市化工二厂党委书记;北京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北京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兼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兼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现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方建一,男,1953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日电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首钢国际经贸部财务处副处长,首钢中首公司业务部财务处副处长,首钢中首公司总经理助理,首钢船务公司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海外总部金融财务部融资处处长、副部长,首钢总公司开发部副部长、财务助理总经理、总经理财务助理。现任首钢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李汝革,男,1963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菏泽发电厂副厂长、厂长、党委委员;山东电力燃料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山东电力局财务部主任;华夏银行董事、副董事长;交通银行董事;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局)副总会计师;湘财证券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董事;英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主任兼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家电网公司副总会计师;广东发展银行董事。

  孙伟伟,女,1955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税务师。曾任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集团管理部部长,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

  丁世龙,男,1963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省电力工业局财务处综合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河南省电力公司(局)财务处副处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华中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河南省电力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副主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电力分会常务理事。

  Colin Grassie(高杰麟),英国籍,男,1961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J P摩根公司外国债券部总监(美国)、德意志银行全球市场销售部总监(亚洲区)、德意志银行全球市场销售部总监(欧洲区)、德意志银行全球市场部客户集团联席主席、德意志银行全球市场部总监(欧洲区)。现任德意志银行亚太区(日本除外)首席执行官。

  Till Staffeldt(史德廷),德国籍,男, 1966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曾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商业银行、德国杜塞尔多夫高等地方法院、德意志银行任职。现任德意志银行全球业务管理-私人及商业客户-常务董事。

  吴建,男,1954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设备信贷处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区办事处副主任、主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总经理、党组书记,交通银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华夏银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樊大志,男,1964年9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教师;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干部、计划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资金部副经理、投资银行部经理、投资银行总部经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现任华夏银行党委副书记。

  刘熙凤,女,1950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首钢建设总公司计财处副处长,华夏银行稽核室主任、行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兼人事副行长,华夏银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现任华夏银行董事、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党委委员。

  赵军学(曾用名赵京学),男,1958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包装总公司南方公司总经理助理,粤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党组书记、行长。现任华夏银行董事、董事会秘书。

  高培勇,男,1959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天津财经学院财政系讲师、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教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教授。

  戚聿东,男,1966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系助教、讲师、副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工商管理学院院长、MBA教育中心主任。

  牧新明,美国籍,男,1957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美国华盛顿世界银行基础设施局,联合国国际开发组织及美国国际开发署投资顾问,菲律宾马尼拉亚洲开发银行项目官员,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教授,美国所罗门公司亚太地区副总裁。现任摩根斯顿商人银行董事长、康桥投资基金首席执行官、美国东英投资公司总裁。

  张明远,美国籍,男,1956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美国注册财务分析师。曾任J.P摩根纽约企业融资部副总裁,J.P摩根香港全球债信管理部副总裁,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行政总监兼财务总监,港基银行副总裁、执行总裁。现任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盛杰民,男,1941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曾在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复旦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骆小元,女,195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财政研究》杂志副主编、编辑部主任,会计学会会刊、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刊编辑部主任,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委员会委员兼考试办公室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现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中心主任。

  卢建平,男,1963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教授。曾任浙江大学哲学系讲师、副教授,浙江大学涉外经济法律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国际经济法系主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高培勇 ,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培勇

  2007年8月24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戚聿东 ,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戚聿东

  2007年8月24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张明远 ,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明远

  2007年8月24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牧新明 ,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牧新明

  2007年8月24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盛杰民 ,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盛杰民

  2007年8月24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骆小元 ,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骆小元

  2007年8月24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卢建平 ,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卢建平

  2007年8月24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高培勇、戚聿东、张明远、牧新明、盛杰民、骆小元、卢建平 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