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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中小板将实施分类监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7: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跃 然 本报讯 在昨日举行的中小板上市公司监管与发展工作会议上,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透露,该所正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和风险状况,对中小板公司实施分类监管;与此同时,深交所还将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评价办法》,建立保荐执业质量考核和奖惩制度。 中小板监管面临新挑战 周明指出,中小企业板的一线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如公司涉嫌利用会计手段调控利润、大股东和管理层操控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影响股价、信息披露不规范、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等问题,上述违规行为需要上市公司引起重视。 首先,针对公司涉嫌利用会计手段调控利润的问题,周明指出,在新的市场形势下,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手段调控利润的动机也进一步增强。 据了解,深交所在半年报审核时发现,部分公司涉嫌利用会计手段进行利润调控。例如不计提股权激励费用,将不属于开发费用的支出资本化,一次性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应付工会费,将本应计入当期利润的政府补助作为递延收益进行挂账等。 其次,对于大股东和管理层操控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影响股价的问题,周明谈到,个别中小板公司存在操纵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和信息披露(如推出高送配方案),进而影响公司股价,从二级市场获利的行为。有的公司在大股东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企图出台利好信息,刺激股价上升,被深交所及时制止。有的公司出现了虚假的重组传闻,股价大幅上涨,“小非”借机高价减持股份,存在故意散布谣言的嫌疑。 再次,公司信息披露还存在选择性披露信息、重大信息提前泄露,以及不客观、不及时、不准确、效率低等问题。 将尝试新监管方案 面对全新的市场形势和中小板监管面临的新课题,周明表示,深交所将尝试建立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联动的快速监管机制、强化对新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管、实行分类监管、强化保荐工作的问责机制等新的监管“良方”。 其一,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和风险状况,对中小板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对运作较为规范的公司试行信息披露事后审查制度,对需重点监管公司实行专人负责、延长保荐期、与证监局定期回访等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监管效率。 其二,建立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联动的快速监管机制。严密监控市场交易。当股价发生异动时,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查询是否存在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了解导致股价异动的可能因素。强化特别停牌措施的运用,督促有关各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及时、真实、完整地说明有关情况,抑制市场的非理性炒作。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加强监管合作,从快、从严查处股价异动中可能存在的散布谣言、选择性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其三,将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评价办法》,规范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建立保荐执业质量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保荐工作的问责机制,改变目前存在的“重上市保荐,轻持续督导”的状况。 其四,强化对新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管。结合定期报告的审核,对中小板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蓄意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利润调控的公司从严查处。对于已实施或拟实施股权激励、已进行再融资或拟进行再融资、业绩波动大、股票交易异常、大股东大量减持股票等情况的中小板公司,对其会计报表进行重点审核,严防少数公司借新旧会计准则过渡之机,操纵利润,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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