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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5:2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2月,本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授权宋乐真、卢学线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止。

  2007年8月30日,本公司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的议案,并聘请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和兴业证券签署了《关于终止<保荐协议>的协议》,同时与国金证券签署了关于本次配股及前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续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协议》,上述协议约定兴业证券因公司2006年发行可转换债券而需承担的后续持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义务由国金证券承接,国金证券授权保荐代表人韦建、刘昊拓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07年9月13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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