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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盟商会发布建议书:中欧贸易往来远远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09:18 中国证券网

  中国欧盟商会今日(11日)发布其年度报告《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07/2008》,其中指出,“中欧贸易持续繁荣,但还远远不够”。

  这是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第七版年度建议书,也是中国结束了加入世贸组织5年过渡期后,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第一本建议书。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说:“中国的商业环境依然对欧盟企业具有吸引力。但是,在华运营的外资企业所处的投 资环境也正在变得更为复杂和更具挑战性。知识产权保护仍然是主要的关注点。”

  伍德克表示,中国新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在华运营的权利和义务,中国欧盟商会对此表示欢迎,但同时也注意到,仍需要更为系统化的措施来提高新法的执行。建议书提供了欧盟企业对当前中国商业环境的最新分析和100多条相关建议。

  据称,建议书由中国欧盟商会的工作组共同撰写编辑而成,希望能够有助于中国政府通过提高透明度、保证平等待遇和增强政策变化的可预测性,来继续努力改善中外企业的整体投资环境。

  中国欧盟商会秘书长沙利文也表示说:“我们坚定地支持

中国经济改革继续前进以及中国发展国内市场、提高能源利用率、实施更为有效的环境保护和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政策。我们鼓励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为中外企业提供平等竞争的商业环境。”

  《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07/2008》指出,欧盟对华投资持续增长,2006年超过了37亿欧元。2006年,中欧双边贸易额超过了2500亿欧元,比上年增长21.6%。但中欧贸易严重不平衡,差额为1283亿欧元,需要大力提高对华出口。“贸易失衡,对中国而言,经济上不可持续;对欧盟而言,政治上不可持续”。

  建议书认为,中国在立法过程中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比如《劳动合同法》、《物权法》、《反垄断法》以及目前还在起草过程中的《专利法》和《能源法》,增加了透明度。对外资开放银行业等行业有明显进展,降低了资本要求。对节能减排措施的强化及全国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的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对

新车要求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接近欧III标准),都在表明大有改善。

  建议书认为,中国在大多数领域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改革,为履行WTO义务付出了努力。但还有不少问题存在。比如某些监管机构通过保护主义措施,予以外资企业不平等待遇;依然缺少对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有效遏制措施;某些法律体系缺乏协调一致,各地的执法力度不够;在某些行业内依然存在投资限制,例如汽车、电信、石油和能源等;由国家自行制定的标准造成贸易和投资上的技术壁垒,缺乏对国际标准的执行,审批程序繁琐;对某些行业的进入设立强制性的技术转让门槛;在特定领域缺少独立的监管部门,造成有效、透明和独立的决策机制的缺乏;不合理的能源价格阻碍节能措施的发展和先进环保技术的推广;在法律法规颁布和生效之间,没能留有足够的过渡时间。建议书称,外商需要的是“普通对待并欢迎外资融入中国经济,而不是予以特殊待遇或视为威胁”。

  建议书将被呈递给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欧盟各成员国政府以及中欧双方众多的商业组织和企业。在今年11月将要召开的中欧工商峰会上,中国欧盟商会将就有关话题做报告。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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