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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07:1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9月11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闫前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9人,代表股份84,338,990股,占公司总股本24.4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4,338,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84,338,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春璞先生、梁映霞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07年9月1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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