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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QDII业务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20:06 中国证券网

  记者11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在当日于香港举行的研讨会上表示,目前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中国证监会将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

  桂敏杰在内地与香港资产管理行业合作交流研讨会上说,在QDII业务发展中,证监会将加强同境外投资机构合作,鼓励产品创新,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风险控制等原则。同时,中国证监会将密切关注境内投资机构和境外机构的业务合作,及 时总结经验,调整和完善规则,推动QDII在更大范围展开。

  中国证监会6月20日公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允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为境内居民提供境外理财服务。

  据介绍,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批准7家基金管理公司和2家证券公司的QDII资格,批准了1只QDII基金产品,即南方基金的全球精选配置基金,将于12日认购。

  在谈到中国内地基金业发展时,桂敏杰表示,今后一段时期,内地基金业将重点发展以下6个方面:一是要积极稳妥推进QDII业务试点;二是要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机构理财业务;三是要推动基金公司组织制度创新;四是要继续支持和鼓励基金产品创新;五是要推动基金公司制定有效的人才使用与培养战略;六是要加强市场监管,提升基金业规范运作水平。

  关于内地资本市场,桂敏杰指出,内地资本市场仍面临着许多挑战,调整市场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建立多层次市场十分迫切。他表示,要高度重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设和培育,进一步提升内地市场运行安全和效率,增加市场竞争力。同时,要整合和充实监管力量,加强市场的监管和执法,持续深入做好投资者教育,防范市场风险。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方正在致词时说,内地的QDII政策及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的实施,将为内地与香港资产管理业的共同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方正表示,希望有更多内地基金公司可以在香港开展业务,并希望与内地监管机构加强沟通合作,促进内地与香港两地资产管理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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