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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市场滞后:占GDP比例不到0.1%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08:53 中国证券网

  在监管层对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所投资企业跨境换股和上市审批日趋严格的同时,融资领域系列法规的出台使得国内私募股权投资的环境大为改观,发展根植于本土的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开始热议。在厦门举行的第十一届中国投洽会上,众多业内人士与专家认为,当前中国发展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但相关法规制度仍待进一步完善并亟须加强监管。

  本土私募股权基金不足5%

  ;有数字显示,2005年全球私募股权基金共募集金额1730亿美元,2006年达到2150亿美元。目前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总额是7380亿美元,资金主要来源于机构投资者,并且日益多元化,特别是一些养老金、捐赠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和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10%。2006年全球的并购交易总额是3.79万亿美元,比上年增加了38%,其中全球并购交易中的20%,美国并购交易中的27%都是由私募股权基金来完成的。从每年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额占GDP的比例来看,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占全年GDP的比例是0.6%,欧洲为0.35%,亚洲为0.2%,而目前在中国该比例还不到0.1%。

  第一财经研究院近日发布的名为《产业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市场发展新格局》的报告指出,外资私募股权基金进入中国的步伐在2005年后明显加快。2006年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机构在中国内地共投资129个案例,参与投资的机构数量达77家,整体投资规模达129.73亿美元,其中尚不包括总额达17.78亿美元的创业投资。今年一季度共有17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基金完成募集,募集资金76亿美元,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长三倍,比上年第四季度增长71.2%。

  与公募市场的发展相比,中国的私募市场发展相当滞后。有数据显示,2006年只有6只由中国本土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成功募集,募集金额达到15.17亿美元,平均每只本土基金的募资额为2.53亿美元。由于基础薄弱,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速度仍跟不上日益增大的融资需求。统计显示,2006年中国市场投放的创业投资总额中,本土机构的比例仅为18.4%。目前活跃于中国资本市场上的私募股权基金95%以上是外资背景,真正本土私募股权基金不足5%,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有巨大的发展前景。

  所谓“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通过募集人民币资金而发起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与目前“境外外币融资”的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相区别。

  试点管理办法正在讨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认为,发展人民币股权基金已初步具备条件:一是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证券法》、《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为股权基金及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资本市场股权分置问题的基本解决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加快,为股权基金的投资和退出提供了更多机会。三是国内资金充裕和中国政府强调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取向,以及个人与社会财富得到迅速积累,也为人民币股权基金创造了发展时机和基础条件。

  此前有媒体报道说,北京大学金融系主任何小锋透露,由他主持起草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已经上交发展改革委,正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讨论。这也预示着长期以来私募股权基金“身份不明”的尴尬境地有望结束。

  据悉,《试点管理办法》草案将产业投资基金定义为,在境内以产业投资基金名义,通过私募形式主要向特定机构投资者筹集资金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境内主要从事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活动。办法认定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包括国有企业、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机构投资者。

  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政府的支持、法律障碍的清除预示着未来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将迎来其发展的黄金期,但现阶段仍有几大瓶颈有待解决。与会专家认为,目前发展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难题:

  一、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

  为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必须严格界定对人民币股权基金的监管边界,即只对其投资人数量、资格和销售方式进行限制。人民币股权基金应在强调自律管理的基础上,强化对投资人数量和投资人资格的控制。

   二、以审慎原则界定合格的投资人。

  吴晓灵认为,对于自然人,应以其净资产或年收入进行限制则更为合理;对于机构投资人,应以资格认定和行为规范为监管重点;应该借鉴欧美等经验,允许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养老金及投资机构作为合格的机构投资人;放松金融机构投资范围的限制,但应设定关键性控制线;更好发挥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

   三、《合伙企业法》相关配套政策尚需明确。

  首先,《合伙企业法》在具体落实中,缺乏相应的有关有限合伙企业个人纳税申报等具体操作流程的指导和规定,应进一步明确税收政策和操作方法。其次,

  部分地方工商局对有限合伙企业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的条件上还存在地方特色的规定,亟待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方法,如颁发营业执照的版本、新系统数据录入、添加合伙人等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四、培育基金管理团队。

  一是相对于国外的股权基金管理人,本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还是太少,管理水平也有待提高。二是通过合资的方式,引进境外股权基金的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是培育本土管理人才的一条有效途径。三是用行业自律的形式,逐步形成职业基金管理人市场,是在中国发展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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