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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07:4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9月26日(星期三)9:00

  ●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99号本公司402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07年9月24日

  ●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及现场投票方式。

  ●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为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他事项:截至本通知载明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集公司二00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会期:2007年9月26日(星期三)9:00,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99号本公司402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07年9月24日

  五、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对象

  1、截至2007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法律顾问

  3、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登记地点:吉林市深圳街99号三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07年9月25日9:00-17:00,2007年9月26日8:00-9:00。

  七、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与会者参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432)4678411 传真:(0432)4665812

  4、联系人:赫荣刚、李铁岩

  5、邮编:132013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案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案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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