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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05:2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10 日在公司所在地三友宾馆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么志义先生主持会议,股东单位代表王兵先生、张梅红女士与监事张建国先生担任监票人,并由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于洁、姜威律师见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持有本公司308,654,48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6.53%。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公司建设有机硅项目的议案》。

  为了延长氯碱产品产业链,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的富裕氯气,同意公司与氯碱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建设6万吨/年有机硅项目(公司2007年公开增发新股募投项目,有关情况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项目公司初定注册资本2.4亿元,其中本公司拟出资2.16亿元占90%,氯碱公司拟出资2400万元占10%,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分三期注入,最终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以验资报告为准。

  为加快有机硅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班子具体办理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有关合同、办理银行贷款、办理政府审批手续及其它有关法律手续。

  以同意票308,654,483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经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于洁律师、姜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主持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唐山三友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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