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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以风险教育为主开展投资者教育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02: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评论员 9月7日,中国证监会组织召开“投资者教育工作座谈会”。会上,尚福林主席亲自“主讲”投资者风险教育,在资本市场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虽然尚福林主席再三希望市场能够注意到投资者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应该常抓不懈,而不是以此来打压市场。但是,目前股市运行中的风险正在逐步积累,无论是市场自身的因素还是外部冲击,都有可能导致股市出现较大波动。这一客观现实本身就凸现了这次投资者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重点必须是以风险教育为主,即要把市场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有效化解提高到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揭示和防范风险,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整体上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当前正在进行的投资者教育,重点必须是以风险教育为主,是目前市场中已经发生的一些问题对我们提出的警示。一段时期以来,市场上出现了若干可能酝酿高风险的现象,如新股上市涨幅过高、绩差股普涨、“挂羊头卖狗肉”型重组、涉案公司销毁证据、理财产品误导性陈述、部分券商追求假开户和拉学生开户、基金公司老鼠仓等。这些不正常现象很可能会对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产生危害。而更让人担忧的是,市场上相当一部分人对这些现象竟然熟视无睹,不以为然。 同时,随着我国股市的持续大幅上涨,其“财富效应”又吸引了大量没有投资经验的新投资者入市,他们只看到市场的上涨,没有经历过市场的下跌,不少人误认为股市是“致富”捷径,风险意识淡薄且抗风险能力弱。因此,在以风险教育为主进行投资者教育时,特别要加强对新入市的投资者教育,加深投资者对“买者自负”原则的认识,引导他们摒弃侥幸心理、从众心理和暴富心理,更不能有“赚了是自己的、赔了政府不会不管”的错误认识,使其逐步成为“明白”或成熟的投资者,促进培育理性健康的股市文化,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当然,重点对新入市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还要与有效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加强监管结合起来。当前,我国大部分个人投资者在参与市场过程中还处于投资股票赚取溢价的阶段,缺乏行使股东权利的主动性,尚未树立起股东意识。通过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并加强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管理层的监督,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股东合法权益,还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这种持续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又是构建投资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从根本上引导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采取更理性的参与态度,可助推市场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化解的自我调节机制,提高资本市场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 当前的投资者风险教育,是在我国股市发展正处于规范发展的重要时期进行的。一方面,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持续稳步推进等因素决定了我国股市具有长期向好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目前股市运行中的风险正在逐步积累,有可能导致股市出现较大波动。在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时,我们既要讲“市场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也要讲“市场有机遇,投资可选择”,不断创新投资者教育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确保投资者教育活动主题突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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