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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 08: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2亿股。其中,回拨机制启用前,网下配售3.6亿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回拨机制启用前,网上发行8.4亿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

  网下配售由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在网下配售的最后一天同步进行,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发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11.50元/股—12.50元/股(含下限和上限)。

  此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27.02倍-29.3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

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3.47倍-36.3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7年 9月13日(T+2日)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下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配售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配售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2%且低于网下配售的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配售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A股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0.6亿股)。

  2、在网上发行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配售的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则从网上发行向网下配售回拨,直至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在出现网下或者网上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启动双向回拨机制,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部分的规模。

  具体回拨情况将于2007年9月12日(T+1日)确定,并于2007年9月13日(T+2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重要提示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北京银行”)首次公开发行12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59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11.50元/股- 12.50元/股(含下限和上限)。

  4、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2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27%。其中,回拨机制启用前,网下配售3.6亿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回拨机制启用前,网上发行8.4亿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

  6、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7年9月10日(T-1日)9:00至17:00及2007年9月11日(T日)9:00至15:00。

  7、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北京银行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上述申购时间内传真至010-85130888、65170560。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11日(T日)15:00(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申购报价表的时间为准)。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9月11日(T日)17:00之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07年9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9、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年9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下转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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