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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封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 08: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接封五)

  (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和配售。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份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如下:

  注: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集合

理财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的初步询价表,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二)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报价表进行申购(详见后附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及其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配售对象须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1、申购时间为2007年9月10日(T-1日)9:00至17:00及2007年9月11日(T日)9:0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该表可从www.csc108.com 、www.cs.ecitic.com 网站下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北京银行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上述申购时间内传真至010-85130888、65170560。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9月11日(T日)17:00之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11日(T日)15:00(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申购报价表的时间为准)。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上海)、股票账户号码(上海)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5、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报价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6、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可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

  7、每张申购报价表最多可填写3组申报价格及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最高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50万股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累进数量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6亿股,超出部分的申购数量视为无效申购。

  8、配售对象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报价表一旦传真至上述指定的传真号码,即被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申购款项=∑(申购报价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M2+P3×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

  申购款项须划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之一,每个配售对象只能任选一个下列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北京银行A股申购款项”字样),并请务必通过联行系统或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申购款项必须在2007年9月11日(T日)17:00之前汇至上述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款项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报价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作为有效申购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及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及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五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1或0.001%。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股数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时,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07年9月13日(T+2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的名单、获配股数、回拨机制实施情况及应退申购款金额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2007年9月13日(T+2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缴存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账户,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三、其他事项

  1、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对网下配售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3、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85130818、85130819。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北京银行大厦

  电话: 010-66223826、66223827

  传真: 010-66426519

  联系人: 杨书剑,邱丰,黄睿智,韩旭,刘向途

  (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8号

  电话:010-85130818、85130819

  联系人:陈友新,郭瑛英,王琴,张全,杨继萍,杨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

  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 胡斌、孙春康、郑淳、胡为敏、秦奇、徐峰、陈虹

  发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0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1、该表可从www.csc108.com.cn、www.cs.ecitic.com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请配售对象确保营业执照注册号必须与登记开户时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若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3、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

  假定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12元/股-14元/股(含下限和上限),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1)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13.6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4,500万股;

  (2)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13.6元,但低于或等于13.8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3,500万股;

  (3)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13.8元,但低于或等于13.9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2,000万股;

  (4)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13.9元,但低于或等于14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4、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5、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须提交的申购文件包括:

  (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北京银行A股申购款项”字样)。

  请配售对象对上述文件按序号进行编号,于2007年9月10日(T-1日)9:00至17:00及2007年9月11日(T日)9:00至15:00期间传真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号码010-85130888、65170560。

  6、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9月11日(T日)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一律无效; 申购报价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7、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7年9月11日(T日)17:00前汇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8、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85130818、85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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