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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8日 05: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联系电话:025—57073114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是由于报告人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而形成的。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3、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法定代表人:肖同友

  注册资本:275,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01014182

  企业代码:74820466-0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320112748204660,地税:32011274820466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自产钢材销售;气瓶检测、充装;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瓶氧、瓶氮、瓶氩、液氮、液氩、液氧、焦油、硫铵、轻苯、重苯的生产及自产产品销售;装卸、搬运;其他印刷品印刷、内部资料印刷

  经营期限:自2003年3月24日至2053年03月24日

  主要股东名称: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上述人员均未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拥有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下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继续减持南钢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钢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南钢股份671,855,049股,占南钢股份总股本的71.78%。其中,有限制条件股份536,400,000股,占南钢股份总股本的57.31%;通过参与南钢股份增发及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增持股份合计持有南钢股份流通股135,455,049股,占南钢股份总股本的14.4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截止2007年9月6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减持南钢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46,855,049股,占南钢股份总股本的5.01%。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钢股份625,000,000股,占南钢股份总股本的66.77%。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536,400,000股,占南钢股份总股本的57.3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600,000股,占南钢股份总股本的9.47%。

  四、前六个月内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南钢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如下: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同友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六、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肖同友

  日期:200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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