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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6日上午10:00在浙江象山西周华翔山庄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名,持有(代理)股份96,303,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增资辽宁陆平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变更为与Schefenacker GmbH合资设立汽车镜及其零部件的合资经营公司和年产35万套轿车内饰件总成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303,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顾海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九月七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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