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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市公司需及时披露金融投资和重大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22:28 CCTV《经济信息联播》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上市公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以及签订重大合同等行为,必须及时详细地披露,否则就要受罚。

  上证所要求,上市公司投资参股或控股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必须披露相关信息。另外还必须披露参股在财务、市场、技术、环保、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对于上市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上交所要求也规定了一系列具体指标,一旦达到这些指标,就必须进行公告。分析人士指出,今年以来不少上市公司都因为签订重大合同,或者参股金融机构,造成了股价大幅飙升,新规定有利于投资信息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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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丁圣元:“莫名其妙地这个股价大幅地上涨,然后你再去追溯的时候,好像似乎是有个公告,但这个公告有时候说得非常含糊其词,很容易被人忽略,这样它实际上是造成信息的一种不公平。另外一个是故意误导,比如明明已经板上钉钉了,他说这个事情可能还没有落实下来。如果(按公告)这样的话,刚才说的那种现象就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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