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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05:3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3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蒋晓萌先生主持。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68596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批准《与中国建材合作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596497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反对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2、增补许洪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596497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反对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3、批准《对董事长授权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596497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反对0票,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陈雄武、鲍永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九月三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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