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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启示:完善的基础性制度是前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 08:43 证券日报
只有具备较为完善的基础性制度,才能切实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特殊阶段,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这就决定了基础性制度不能一成不变,需要根据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评估、校正和完善,以保持其适应性。 严格执法是核心 只有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敢管严管、动真碰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追究落实到人,才能形成并保持足够的监管压力。只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切实维护监管的严肃性、威慑力和公信力。 顺畅的监管协作机制是保障 证券公司业务辐射面广、涉及公众的环节多,监管工作始终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必须强化证券监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以保障监管工作有效进行。 健全内控机制是有基础 没有健全的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外部监管就无法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证券公司建立授权明确、责任清晰、相互制衡的内部约束机制,提高规范经营、实现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管的有机互动。 真实完整的监管信息是关键 监管信息的真实完整程度,是衡量监管工作是否有效的标准,也是其他各项监管措施有效实施的前提。必须以真实完整的监管信息为基础,建立风险识别、计量和预警机制,实行风险量化与动态监控,才能在各类风险发生的初期及时控制、快速化解。 证券公司做优做强是标志 证券公司做优做强可以提高抵御冲击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形成良好的行业格局,从而促进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有效监管既要严格执法,强力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守法,适应行业持续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婕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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