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券商综合治理圆满完成 新制度下的常规监管开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 06:54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尽快出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修改或制定与上述两条例配套的规章和文件 强化证券公司日常监管 积极推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 积极推进建设多层次市场体系、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推出股指期货 中国证监会8月31日在京召开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表彰视频会议。会议回顾和总结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表彰了综合治理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及个人,并对下一阶段证券公司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在会上传达了近期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批示并指出,证监会将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抓紧完成综合治理的后续工作,以综合治理结束为新起点,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努力做好以新制度、新机制全面实施为标志的新的常规监管工作。 尚福林指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是在资本市场实施基础性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面对证券公司风险集中爆发,对全行业进行的一次全面整顿和改革。在国务院和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证券监管系统经过持续三年的艰苦奋战和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按期实现了既定的各项主要目标,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一是有效化解了历史遗留风险。通过强力督促整改和处置高风险公司,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资产管理、挪用客户债券和股东占款、超比例持股等长期积累形成的巨大风险在全行业得以化解,流动性缺口问题全部解决,账外经营已全部清理或纳入账内反映。目前,104家正常经营公司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已达到规定标准。 二是平稳处置了一批高风险公司。综合治理期间,累计处置了31家高风险公司,清理账户1153万个。在处置高风险公司的同时,指导、支持有关方面对27家风险公司实施了重组,使其达到持续经营的标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