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券商新生意:信托投资顾问赚取无风险收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 14:01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刘欣然 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在证监会暂时关闭券商集合理财大门之时,面对火热市场,券商们难忍躁动,悄悄为自己找到一条新的"发财"途径:一种以银行为主导,信托为受托人,券商作为投资顾问的理财产品悄悄现身理财市场。无独有偶,公募基金也以投资顾问的身份出现在一些银行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上。 在这些产品中,作为投资顾问的券商和基金不仅是资金运用的实际决策人,而且还参与分成。采用阶梯式提取报酬的最高比例虽然相差很大,但都蔚为可观,达到一定收益之后一般提取20%-50%。 业内人士认为,本质上,这些产品是券商和基金发行的私募产品。 券商新机会 记者浏览了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介绍,一共找到四只相关产品,分别是光大银行发行的"同赢八号"和"同赢五号",招商银行推出"添富增利"理财计划和建设银行发售的"建行财富四号"。 "同赢八号"是光大银行与国投信托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的产品,"同赢五号"的投资顾问是光大证券,招商银行"添富增利"理财计划由英大国际信托及汇添富基金公司合作推出,而在建行与中信信托和中金公司合作的"建行财富四号",中金公司则明确以"投资管理人"身份出现。 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邢成认为,银行将募集来的资金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聘请券商或者基金做投资顾问进行投资,法律上,这种操作没有任何问题。应该看作是现有框架体制下,对混业的一种有益创新和探索。 但是,目前资本市场上,"没有明确规章制度表示你可以做的,一般都视为不能做,或者不能光明正大地做。"再加上券商和基金公司严格上只有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不允许像管理人一样收取业绩报酬,因此这些产品一般不作宣传,基金和券商也对此三缄其口。这就造成了统计难度,没人能说清究竟有多少只此类产品及规模,但"好多公司都发了"。 光大银行同赢八号的产品说明书中显示:"本计划的信托公司和投资顾问报酬包括固定报酬和浮动报酬。" 同赢五号产品则规定:"受托管理费和投资顾问费年费率合计0.85%,保管年费率为0.25%,若本计划到期时收益率为负,则光大证券承诺不收取投资顾问费。若本计划于到期时或投资者提前赎回时,扣除各项费用后累计收益率超过12%,则对收益率超过12%的部分收取20%的业绩提成。" 建行财富四号的收费颇为笼统,"理财产品管理费、托管费及信托管理费:投资本金的0.90%/年,每半年从信托资产中扣除一次。业绩报酬:本产品采用分成方式提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于每次产品开放日提取,基于开放日前一日产品累计单位净值计算并收取。"但中金既然已经是"投资管理人",又怎么不收取管理费? 知情人士透露,在银行、信托和券商或者基金实际的分成中,由于券商和基金是资金的实际操作人,权限和分成的比例很大。 关于三方如何划分提取的业绩浮动报酬,产品说明中都没有详细说明。这些都是三方私下里的协议。 一位券商说,信托公司由于只提供了制度上的安排,在其间的话语权最小,有些甚至不参与分成;券商有些可以分到一半以上。"目前还没有形成行业平均水准。"对于银行来说,银行之所以愿意在基金销售火爆的同时,销售这些连大规模的广告都没有的信托产品,就是因为"销售基金只有销售费用,而卖这些信托产品可以参与分成"。 收费比照私募 券商和基金发售此种信托产品的积极性正日渐高涨。 "同赢八号"的固定报酬年费率是1.25%。在跑赢业绩比较基准晨星中国股票基金指数之后,可以提取25%浮动报酬。 如上所述,"同赢五号"在取得12%收益后,提取20%收益。而光大证券发行的集合理财计划阳光2号,只提取固定管理费。 中金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的建行财富四号的浮动业绩收费标准是:"开放日前一日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小于等于"上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则不收取业绩报酬;若"开放日前一日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大于"上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则:业绩报酬 =(开放日前一日产品累计单位净值 - 上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30%。 一位业内人士说,这些券商和基金公司都开始不满足于收取固定管理费了。固定管理费的"低廉"举例就可以看出,光大证券的阳光2号集合理财产品"管理费按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算。托管费按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算。除此以外,管理人不提取收益分成。" 在今年甚至明年的市场中,各家券商和基金要想跑赢基准或者取得一定的收益,提取最高报酬,恐怕都不是难事。 目前市场上私募基金的收费标准不保底保本的一般在20%,取得10%收益就分红一次。 实际上这些产品其实只要把自己公司原来的产品组合简单复制一下就可以,"管理300亿以内的资金实际上都是一回事",基本不用投入额外的劳动。 而且这些产品均不保底,业绩不好顶多不收浮动报酬,只收取正常的顾问费或者管理费,基金和券商一点风险都没有。 比较起来,东方证券的东方红系列产品收费更高,东方红2号在收益超过10%就要收取50%管理费,不过另外一家券商认为,这是因为东方证券自有资金认购了该产品,收费更高一点无可厚非。 邢成认为,这种完全应市场要求在市场现有规则下摸索出来的产品,其各方面对风险的控制以及利润的获取的标准以及分配办法,遵循的一定是最市场化的原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结构金融研究室袁先生认为,这些产品目前来看只是试探性和变通性质,究竟有没有生命力,是否代表明确的方向还需时间观察。 但是他认为,这些产品的信息披露是否完善,产品运行情况和持仓状况,值得关注,中间很可能蕴涵一定的风险。 这四只产品,只有同赢八号表明,季度公布持仓状况和投资管理情况,同赢五号只计划成立后每个月的信托财产净值及累计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数据,将于次月初的2个工作日内公布;建行财富四号则说,产品运行情况将定期在建行网站公布;"添富增利"计划产品说明书则没有提及信息披露办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