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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 02:1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临2007-006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2,235,338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9月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以公司总股本20,051万股为基数,西藏矿业以资本

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全部转增股数3,087.75万股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按转增后、对价安排实施前的流通股股数9,625万股计算,每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3.20805股对价股份。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2006年1月20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2月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10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所有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公司所有限售股份持有人均恪守了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股票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和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说明:因公司有限售条件股2007年2月16日开始部分解禁上市流通,此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53,414,007股,占公司限售股份总数的43.1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1%,从而使公司限售股份和非限售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限售股份比例减至28.06%,非限售股份增至71.94%。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其他有限售条件的内资持股中境内自然人持股减少原因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25%持股比例解禁的高管股份,共计68175股。

  四、公司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广州中大新元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新元)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有关规则,对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下列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就中大新元所持有西藏矿业因股权质押而暂未能流通的223.54万股的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4、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中大新元所持有西藏矿业因股权质押而暂未能流通的223.54万股,具备了流通资格。流通后中大新元所持有西藏矿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376.46万股。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说明: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之一广州中大新元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2007年2月10日起,可解除限售流通股份总数原为6,265,938股,但因其股份总数12,030,600股中的8,000,00股质押,故只有4,030,600股可以上市流通,其余2,235,338股待解除质押后方可流通(有关公告刊登在2007年2月1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给本公司的相关持股资料显示,2007年8月24日,中大新元持有的西藏矿业的股份总数6,000,000股中仅有3,000,000股用于质押,另外3,000,000股已处于解除质押状态且股份数大于前述因股权质押而暂未能流通的2,235,338股。因此,上述因股权质押而暂未能流通的2,235,338股,具备了流通资格。流通后中大新元所持有西藏矿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3,764,662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根据2007年6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07)杭民二初字第64号的调解协议约定:中大新元将持有西藏矿业的200万股限售流通股直接过户给珠海市九重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性质仍为限售流通股份,并约定上述限售流通股份在距西藏矿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满二十四个月即2008年2月10日可以上市流通。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8月3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7-03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3800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40%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更好地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综合利用磷石膏,公司拟出资1520万元人民币与自然人詹金华先生共同组建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金建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8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然人詹金华先生出资2280万元人民币,占宏金建材注册资本的60%;宏达股份出资1520万元人民币,占宏金建材注册资本的40%。

  2007年8月6日宏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议案》,决议刊登于2007年8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不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宏金建材工商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股东名称:杨国华先生(自然人),男,45岁,曾担任国营四川省大为石膏矿矿长、四川大为金山石膏矿矿长、四川省大为金山石膏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

  此次投资组建的宏金建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0万元,由甲乙双方以实物资产和人民币现金认缴。其中股东詹金华先生认缴出资为实物资产228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60%;乙方认缴出资为现金人民币1407万元及实物资产113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40%,非现金方式出资的部分是根据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7]1091号)。

  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摁手印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公司成立后将最大限度消化宏达股份生产磷酸盐产品的废渣“磷石膏”,用于生产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等系列产品,彻底消除磷石膏废渣占用土地的难题,对公司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地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3、四川宏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7]1091号)。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07-03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8月31日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26日以送达或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周自学先生、朱云先生、李万寿先生、于振国先生、张林先生、周娟女士和杜振宇先生)。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票7票,无反对和弃权票。制度全文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二、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票7票,无反对和弃权票。制度全文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三.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案)》。

  修订的内容为:将原《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增加一项条款,具体内容为"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同意票7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湖山 公告编号:2007017

  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知,截至2007年8月30日下午三点,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4,162,183股(含8月20日出售的2,000,595股,详见2007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至此,该公司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15%。

  截止2007年8月30日减持后,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5,403,11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09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39,61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963,501股。

  特此公告。

  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9月1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07-02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24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07年8月3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由吴景贤同志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董事吴景贤、廖艳希、谢益林、罗义彪、郑祥堂、林建平,独立董事薛爱国、洪波、刘健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谢红同志(简历附后)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1日

  个人简历:

  谢红:女,40岁,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主任助理,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于2007年8月3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同志提名,聘任谢红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对谢红同志的考核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以及同她进行了交流。本人认为:吴景贤董事长的提名是慎重的,谢红同志同志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同时也具有担任各自要聘任岗位所应具有的素质,本人完全同意上述聘任。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爱国

  洪波

  刘健

  200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71 股票简称:ST天目 编号:临2007-2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8月31日通过通讯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副董事长郑智强因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章鹏飞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1日

  简历:

  郑涛,男,1957年生 ,大专学历,1985年任杭州团市委宣传部长, 1987年调浙江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1991年调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处长,1995年任浙江省农村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浙江粤海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1997年嘉兴天天箱包有限公司任董事长,1998年任杭州托迪斯多媒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四川托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06年至今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ST成商 编号:临2007-52号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成执字第1425、1426、1427、1428、1429、1430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06年12月30日、5月23日、6月2日、6月9日、6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本公司与成都中发黄河实业有限公司及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的判决情况。上述判决生效后,本公司的债权未能受偿,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拍卖抵押物,即金牛区永陵路19号的建筑面积30741.82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权0690846号、用地总面积9246.17平方米的房产中的1、2、3、5层面积20366.56平方米的房屋,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8月27日正式受理上述强制执行申请。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2007)成执字第1425、1426、1427、1428、1429、1430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ST成商 编号:临2007-53号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07年8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成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股95%,间接持股100%,以下简称“成商实业”)通过公开司法拍卖方式,以人民币6931万元竞拍取得位于绵阳市涪城区成绵路136号、临园路东段58号部分房地产。本次收购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标的为位于绵阳市涪城区成绵路136号、临园路东段58号部分房地产,建筑面积约21730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约6383平方米(含临街广场),其中1-3层建筑面积分别约为5750平方米、6281平方米、6401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3297平方米。以上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房管、国土部门核定为准。标的内的部分设施设备,包括电梯、供水设备、配电系统、中央空调均属于拍卖范围。

  该标的位于绵阳城区的商业核心地带,标的所在建筑是集商业、休闲、娱乐、居家为一体的大型多功能建筑群,建于2001年,在绵阳享有极高的知名度。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房地产将用于开设分店,有利于公司在二级城市的业务拓展,扩大主营业务经营规模,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目标。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ST成商 编号:临2007-54号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绵阳分店的议案》。

  为了加快公司的业务拓展,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方式,以控股子公司成都成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拍卖取得的位于绵阳市涪城区成绵路136号、临园路东段58号建筑面积约21730平方米的房地产,开设绵阳分店。具体组织形式待与当地政府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9月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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