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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5:3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近日,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135号)(以下简称“批复”)。 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受让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股份61,228,570股(占总股本的10.6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对本次收购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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