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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获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5:3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07-40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获中国证监会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日前接第一大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通知,其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136号),批复同意豁免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因协议受让江西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117,846,208股(占总股本21.50%),合计持有公司310,121,600股(占总股本的56.58%)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加上此前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20号批复同意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的10,090,052股公司股份(详见公司2007年8月8日董事会公告),本次收购完成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0,21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3%。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协同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0日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赣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8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省计委综合楼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街539号

  签署日期:二〇〇七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交易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信息披露义务人要约收购义务方可生效。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姚迪明

  注册资本: 人民币18亿元。

  注册时间: 2005年9月6日(变更)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省计委综合楼

  注册号:3600001126008

  主营业务: 江西省发改委安排的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能源、交通运输、高新技术、社会事业及其他行业基础实施投资、建设、管理;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建设项目的评估、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除外)。

  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性质: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主体。

  (二)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国有全资公司,目前还未实行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公司现有高管人员共11人,均由江西省国资委正式任命并认定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公司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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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江西投资2005年、2006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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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最近5 年内是否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近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情形。

  二、转让人江西省电力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江西省电力公司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毛日峰

  注册资本: 人民币432016万元。

  注册时间: 2004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湖滨东路66号

  注册号:3600001128901

  主营业务: 电力供应、蒸汽热供应、电力生产、蒸汽热水生产、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检修

  转让人的实际控制人:国家电网公司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江西投资拟按2.78元/股的价格,并以现金支付对价的方式,全部收购江西电力所持赣能股份21.5%的股份(限售流通股,计117,846,208股)。

  二、收购目的

  在赣能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前,江西投资持有赣能股份股票228,874,240股,占总股本的41.76%。2006年3月底赣能股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江西投资持有赣能股份股票192,275,392股,占总股本的35.08%。江西投资自2006年12月7日至12月29日,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赣能股份流通股10,090,052股,使其持有赣能股份股票增至202,365,444股,占总股本的36.93%。由此可见,虽然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江西投资继续保持了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但持股比例与股改前相比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本次转让涉及的赣能股份第二大股东江西电力所持21.5%的股份属于国家920项目。根据国务院2002年下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在实行“厂网分开”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原隶属于国家电网公司的发电资产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分别划归国电集团、华能集团、中电投等五家发电集团。此外,在发电资产的划分过程中考虑电网公司下一步主辅分离,支付改革成本的需要,预留了部分发电权益资产待处置。目前,该部分权益资产暂划归各省电力公司代管。因该部分待处置的电力权益资产合计为920万千瓦,俗称“920项目”。江西电力所持赣能股份117,846,208股股权即属于国家“920项目”待处置的权益资产的一部分。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电改函[2007]29号《关于“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项目”股权受让方选定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项目股权转让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107号),收购人被确定为920项目所涉江西省电力公司持有的赣能股份相关股权的受让方。

  赣能股份是江西投资控股的唯一上市公司,也是目前江西省唯一的电力类上市公司,对江西投资乃至江西省的产业布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希望通过本次收购获得一定数量的赣能股份的股权,改变目前赣能股份股权结构中自然人持股比例过高、法人股东持股比例过低带来的股权结构不稳定的局面,稳定和巩固江西投资在上市公司中的控股权,以进一步取得上市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

  为了维护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地位,经其与赣能股份第二大股东江西电力友好协商,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全部收购江西电力所持赣能股份21.5%的股份(计117,846,208股)。

  本次权益变动不以终止赣能股份的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及其获得的授权

  本次收购方案,已于2006年12月18日经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决策层——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并已获得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准。

  ■

  江西投资因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已于2007年8月2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咨询网的相关公告。

  四、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后,在未来12个月内不再继续增持赣能股份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次收购为协议收购,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股份转让

  1、目标股份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为转让方(江西电力)持有的赣能股份117,846,208股股份。

  赣能股份已于2006年3月31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根据《股改说明书》的规定,转让方就目标股份锁定情况所做安排和承诺如下: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60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赣能股份的股票;在60个月的禁售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赣能股份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江西投资)。

  2、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股份。

  (二)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1、股份转让价款

  经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款为2.78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叁亿贰仟柒佰陆拾壹万贰仟肆佰伍拾捌元(327,612,458元)。

  截至生效日赣能股份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以及自生效日至交割日经营产生的可分配利润对应于目标股份的部分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如果自生效日至交割日之间赣能股份以合法程序进行了分红,则按如下程序操作:

  转让方应在赣能股份做出分红决议后及时将分红具体内容书面通知见证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受让方,但通知不得晚于交割日之前两个工作日;

  经见证方书面确认,受让方在按照本协议第3.2条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时可扣除上述对应于目标股份的分红部分。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应在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后尽快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将股份转让价款327,612,458元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的以下专门账户,股份转让价款到账之日不得晚于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后第5个工作日。

  3、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受让方作为意向投资者根据见证方制定的920项目统一的操作程序和规则所交纳的100万元保证金及其利息在交割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

  (三)股份转让交割

  1、交割先决条件

  转让方应成就的先决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获得国资委的批准/确认/同意/许可;

  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获得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批准/确认/同意/许可;

  就目标股份在锁定期内转让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确认/同意/许可。

  受让方应成就的先决条件

  受让方的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

  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获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确认/同意/许可;

  为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受让方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受让方本次受让目标股份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应获得中国证监会有关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确认/同意/许可。

  2、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

  一方应不晚于应由该方成就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成就并获得相应法律文件之日的次一工作日,就该等先决条件成就的事实书面通知另一方及见证方;

  应由一方成就的先决条件如获得合法豁免,该方应不晚于知悉该豁免事实之日的次一工作日,就该豁免事实书面通知另一方及见证方;

  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获得合法豁免的先决条件除外)中最后成就的先决条件成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并获得相应法律文件(包括公告文件)的日期为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

  3、交割先决条件成就后双方义务

  受让方应根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在受让方根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之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就目标股份之转让事宜向交易所申请确认目标股份转让的合规性;

  双方取得交易所对目标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就目标股份之转让事宜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4、交割日及交割日后双方权利义务

  目标股份于结算公司办理完毕转让过户登记之日为交割日;

  自交割日起,目标股份对应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不再享有赣能股份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赣能股份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表决权、提名董事,参与目标公司红利分配/转增股本/送股/配股/增发,参与剩余财产分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赋予的其他任何权利,以及目标股份项下的全部义务。

  在交割日后,受让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改说明书》的规定继续履行原有转让方履行的目标股份锁定的安排和承诺义务,以及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关受让方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不得转让之规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

  本协议所涉过渡期,系指自生效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双方应当遵守下述约定:

  转让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对赣能股份的股东权利,不作出有损于受让方及赣能股份的行为,并将督促赣能股份依法诚信经营;

  转让方有义务督促其提名的赣能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对赣能股份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赣能股份正常的业务运营和经营管理;

  受让方在目标股份交割之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行使对赣能股份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联合任何第三方向赣能股份提名、改选赣能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受让方不得利用本次股份转让行为损害赣能股份及包括转让方在内的目标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何一方应及时履行和/或积极协助和配合另一方和/或赣能股份履行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内部决策、监管机构审批、股份临时保管、信息披露、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和过户登记等手续。

  履行为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在过渡期内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任何其他义务和职责以及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赣能股份股本变动情况

  (一)赣能股份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 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迪明

  注册资本: 54803.2万元

  注册时间: 1997年11月4日

  注册号:3600001131223

  股票简称: 赣能股份

  股票代码: 000899。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

  主营业务: 公司业务范围:火力及水力发电、节能项目开发、锅炉安装及维修等,主营业务为火力及水力发电。

  赣能股份是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以赣股[1997]06号文批准,由江西省投资公司和江西省电力公司作为发起人,通过对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江西萍乡发电厂进行资产重组,将江西萍乡发电厂经评估确认后的经营性净资产折为国有法人股22400 万股,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466号和证监发字(1997)467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8600万股( 含向公司职工配售的774万股),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11月4日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113122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字[1997]355号《上市通知书》,于1997年11月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股权结构

  1、本次权益变动前,赣能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

  2、本次权益变动后,赣能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

  (三)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赣能股份21.50%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冻结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等使该部分股份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收购资金总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收购江西电力所持赣能股份21.5%的股份(计117,846,208股)所需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27,612,458元。

  二、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为协议收购,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在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专门开设了股权收购支付资金账户,并与该行签署了《股权收购支付资金账户监管理协议》。

  三、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收购资金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赣能股份及其关联方,未通过与赣能股份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收购资金。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股权收购申请一俟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函次个工作日,将以自有资金现金人民币327,612,458元存放于银行专户中。

  在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后尽快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将股份转让价款327,612,458元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的专门账户,股份转让价款到账之日不得晚于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日后第5个工作日。

  第六节 后续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完成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权结构的条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完成本交易后12个月内对赣能股份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对赣能股份的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赣能股份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是赣能股份现有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赣能股份仍将保持其原有的所有独立性,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对赣能股份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赣能股份仍将保持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现拥有赣能股份36.93%的股份,是其控股股东。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还拥有其他七项电力资产(其他控股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左右)。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赣能股份在开发建设新电厂及现有运营电厂经营方面存在同业竞争。

  在现有电厂经营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其他电厂与赣能股份经营电厂处于相同电网,但各电厂分别依据与所在区域网、省电力公司签署的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规定,严格执行上网电量的调度。另外,根据政府制定的公平调度的有关原则,在同一电网内的同类型电厂发电利用小时数应基本相同,其中环保电厂优先。因此,赣能股份电厂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电厂的同业竞争方面不会遇到不利的竞争。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战略发展规划,将在适当时间将拥有的其他控股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左右一次性或逐步注入赣能股份,在做优做强赣能股份的同时,实现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电力资产的整体上市,减少乃至最终消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赣能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2005年、2006年赣能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大部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其已按日常性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与各关联方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正合理原则签署了相关协议。在赣能股份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此类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客观形成的,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对赣能股份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二、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主要为共同投资。

  1、2006年8月22日,赣能股份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投资丰城电厂二期的议案》,同意赣能股份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投资建设江西丰城电厂二期项目工程。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赣能股份第一大股东,此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2、2001年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江西省投资公司)、赣能股份、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出资组建江西高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初始注册资本2,500万元,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1000万元、赣能股份出资900万元、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出资600万元。2003年12月12日,经赣能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赣能股份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该公司共同增资,增资扩股后总股本为8500万元,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4570万元,赣能股份出资3330万元,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出资600万元。2006年该公司再次增资扩股为15,500万元。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单方面增资7000万元,累计出资11570万元,赣能股份与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维持原出资额3330万元和600万元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将尽量避免与赣能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06年12月7日至12月29日,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赣能股份流通股10,090,052股,占赣能股份公司总股本的1.8411%,买入价格区间为3.03—3.58元/股(同期赣能股份股票交易价格区间为3.00—3.64元/股),平均买入成本3.275元/股(含各种交易费用)。2007年1月1日起至今未再有买入行为。对于此次增持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刊登了致歉公告,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了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该项申请于2007年8月2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核准文件为《关于核准豁免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120 号)。具体买入情况见表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及其配偶在2006年12月14日至2007年6月14日期间有买卖赣能股份股票行为,具体买卖情况见表三和表四。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查询期间(2006年12月14日至2007年6月14日)无其他买卖赣能股份股票行为,具体情况见表一。

  表一: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赣能股份股票情况表(2006年12月14日至200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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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孙卫东先生是赣能股份的董事,其所持赣能股份股票13832股属于赣能股份高管人员持股,是自赣能股份上市以来逐步形成的结果,不是从二级市场买入股份,在该查询期间没有买卖行为。

  表二: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2006/12/14—2007/6/14买卖赣能股份股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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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三:高级管理人员关键2006/12/14—2007/6/14买卖赣能股份股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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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四:高级管理人员关键配偶修小光2006/12/14—2007/6/14买卖赣能股份股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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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先生及其配偶修小光女士(已在2003年办理内退,在家休息)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赣能股份股票的情况。以关键先生本人名义开户的股票账户上的赣能股份股票,在2007年1月9日由修小光女士全部卖出后未再买入。以修小光女士名义开户的股票账户上的赣能股份股票,在2007年6月15日全部卖出,且未再买入。根据交割清单测算,上述股票账户买卖赣能股份的股票,盈亏相抵后实际累计亏损超过10000元。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调查、关键先生及修小光女士的说明,因关键先生对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才未避免其配偶修小光女士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买卖赣能股份的股票的行为。关键先生及其配偶修小光女士承诺,将以此为鉴,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督促其直系家属,不再买卖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就此事做了专项说明,并承诺将以此为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公司高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提高认识,并督促所有直系亲属,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买卖其控股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认为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党委副书记关键先生及其配偶修小光女士的股票账户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赣能股份股票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党政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不存在购买赣能股份股票、进行市场操纵等证券市场禁止交易的违法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财务顾问认为:关键先生及其配偶修小光女士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存在股票市场买卖赣能股份股票的情况。从两个账户买卖赣能股份股票的时间点、买卖方向、买卖频率以及最后的盈亏结果来看,不存在故意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市场操纵和牟利的行为,其买卖赣能股份股票的行为属散户性质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除关键先生及其配偶修小光女士的股票账户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赣能股份股票的情况外,收购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赣能股份的股票、进行市场操纵等证券市场禁止交易的违法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成立至今,一直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及国内普遍采纳的会计原则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由执业会计师进行审计.。有关财务会计报表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江西投资经审计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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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数据2005年数据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6年数据已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申请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一)关于履约能力。我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企业,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现有注册资本18亿元,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关于后续计划。我司目前还没有具体的针对赣能股份的后续计划。

  (三)关于同业竞争。除控股赣能股份外,我司在江西省还控股了其他几家发电有限公司,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赣能股份存在同业竞争。根据我司战略发展规划,我司将在适当时间将拥有的其他控股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左右一次性或逐步注入赣能股份,在做优做强赣能股份的同时,实现我司名下电力资产的整体上市,减少乃至最终消除我司和赣能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四)关于关联交易。我司将尽量避免与赣能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我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购:

  指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收购江西省电力公司所持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117,846,208股股权的事项

  收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投资/本公司:

  指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转让方/江西电力:

  指江西省电力公司

  赣能股份/上市公司/目标公司:

  指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姚迪明

  总经理

  (略)

  中国

  江西南昌

  否

  马仲强

  党委书记

  (略)

  中国

  江西南昌

  否

  关键

  党委副书记

  (略)

  中国

  江西南昌

  否

  孙卫东

  副总经理

  (略)

  中国

  江西南昌

  否

  牛亚平

  副总经理

  (略)

  中国

  江西南昌

  否

  罗积志

  纪委书记

  (略)

  中国

  江西南昌

  否

  唐先卿

  副总经理

  (略)

  中国

  江西南昌

  否

  刘刚

  副总经理

  (略)

  中国

  江西南昌

  否

  何国群

  副总经理

  (略)

  中国

  江西南昌

  否

  郭小莉

  工会主席

  (略)

  中国

  江西南昌

  否

  姚晓明

  总法律顾问

  (略)

  中国

  江西南昌

  否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547735

  443320

  净资产

  391079

  385994

  主营业务收入

  20318

  6937

  净利润

  6671

  -5295

  批准部门

  批准文件名称

  批准文号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收购赣能公司和新余电厂部分股权报价方案的批复

  赣国资规划字[2006]373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关于“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项目”股权受让方选定的通知

  电监电改函[2007]29号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关于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项目股权转让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7]1107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 920 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项目涉及有关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 〔 2007 〕 562 号

  共同投资方

  被投资企业的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投资规模(万元)

  进展情况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江西丰城二期发电有限公司

  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

  100,000

  50%

  510,000

  2006年12月8日项目一台机组成功实施并网发电;另一台机组预计在2007年上半年投产。

  变更

  日期

  证券

  简称

  席位

  代号

  席位

  名称

  变更

  股数

  结余

  股数

  变更摘要

  2006/12/8

  赣能股份

  074700

  申银万国十一交易单元

  518,700

  518,700

  买入

  2006/12/11

  赣能股份

  074700

  申银万国十一交易单元

  1,467,661

  1,986,361

  买入

  2006/12/12

  赣能股份

  074700

  申银万国十一交易单元

  2,498,957

  4,485,318

  买入

  2006/12/13

  赣能股份

  074700

  申银万国十一交易单元

  1,689,088

  6,174,404

  买入

  2006/12/14

  赣能股份

  074700

  申银万国十一交易单元

  317,700

  6,492,104

  买入

  2006/12/15

  赣能股份

  074700

  申银万国十一交易单元

  510,200

  7,002,304

  买入

  2006/12/18

  赣能股份

  074700

  申银万国十一交易单元

  265,885

  7,268,189

  买入

  2006/12/19

  赣能股份

  074700

  申银万国十一交易单元

  235,632

  7,503,821

  买入

  2006/12/22

  赣能股份

  074700

  申银万国十一交易单元

  733,100

  8,236,921

  买入

  2006/12/25

  赣能股份

  074700

  申银万国十一交易单元

  963,000

  9,199,921

  买入

  2006/12/26

  赣能股份

  074700

  申银万国十一交易单元

  590,131

  9,790,052

  买入

  2006/12/27

  赣能股份

  074700

  申银万国十一交易单元

  13,200

  9,803,252

  买入

  2006/12/28

  赣能股份

  074700

  申银万国十一交易单元

  153,000

  9,956,252

  买入

  2006/12/29

  赣能股份

  074700

  申银万国十一交易单元

  133,800

  10,090,052

  买入

  合计

  10,090,052

  -

  变更

  日期

  证券

  简称

  席位

  代号

  席位

  名称

  变更

  股数

  结余

  股数

  变更摘要

  2006/12/25

  赣能股份

  242600

  中信建投武汉中北路部

  -2,000

  3,000

  卖出

  2007/01/09

  赣能股份

  242600

  中信建投武汉中北路部

  -3,000

  0

  卖出

  变更

  日期

  证券

  简称

  席位

  代号

  席位

  名称

  变更

  股数

  结余

  股数

  变更摘要

  2006/12/20

  赣能股份

  245900

  江南证券南昌广场南路部

  2,000

  10,000

  买入

  2006/12/25

  赣能股份

  245900

  江南证券南昌广场南路部

  -2,000

  8,000

  卖出

  2007/01/05

  赣能股份

  245900

  江南证券南昌广场南路部

  -2,000

  6,000

  卖出

  2007/01/08

  赣能股份

  245900

  江南证券南昌广场南路部

  -2,000

  4,000

  卖出

  2007/01/09

  赣能股份

  245900

  江南证券南昌广场南路部

  -2,000

  2,000

  卖出

  2007/01/22

  赣能股份

  245900

  江南证券南昌广场南路部

  -2,000

  0

  卖出

  2007/05/31

  赣能股份

  245900

  江南证券南昌广场南路部

  20,100

  20,100

  买入

  2007/06/04

  赣能股份

  245900

  江南证券南昌广场南路部

  5,000

  25,100

  买入

  2007/06/07

  赣能股份

  245900

  江南证券南昌广场南路部

  -5,000

  20,100

  卖出

  2007/06/13

  赣能股份

  245900

  江南证券南昌广场南路部

  -5,000

  15,100

  卖出

  2007/06/14

  赣能股份

  245900

  江南证券南昌广场南路部

  5,000

  20,100

  买入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202,365,444

  36.93

  江西省电力公司

  117,846,208

  21.50

  赣能股份高管持股

  110,656

  0.02

  二、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投资者

  227,709,692

  41.55

  合 计

  548,032,000

  100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320,211,652

  58.43

  赣能股份高管持股

  110,656

  0.02

  二、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投资者

  227,709,692

  41.55

  合 计

  548,032,000

  100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买卖记录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

  (略)

  买入10,090,052股

  (2006年12月7日至2006年12月29日)

  姚迪明

  总经理

  (略)

  无

  赵志力

  配偶

  (略)

  无

  马仲强

  党委书记

  (略)

  无

  熊秀秀

  配偶

  (略)

  无

  关键

  党委副书记

  (略)

  有,见表三

  修小光

  配偶

  (略)

  有,见表四

  孙卫东

  副总经理

  (略)

  无*

  文丽生

  配偶

  (略)

  无

  牛亚平

  副总经理

  (略)

  无

  陈晓娅

  配偶

  (略)

  无

  罗积志

  纪委书记

  (略)

  无

  张粒

  配偶

  (略)

  无

  唐先卿

  副总经理

  (略)

  无

  肖珊

  配偶

  (略)

  无

  刘钢

  副总经理

  (略)

  无

  甘小健

  配偶

  (略)

  无

  何国群

  副总经理

  (略)

  无

  郭小莉

  工会主席

  (略)

  无

  姚小明

  总法律顾问

  (略)

  无

  危春英

  配偶

  (略)

  无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547735

  443320

  净资产

  391079

  385994

  主营业务收入

  20318

  6937

  净利润

  6671

  -5295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验资报告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股权收购所作的决议

  6

  江西省国资委同意收购该项股权的文件

  7

  江西省电力公司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8

  江西省电力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9

  江西省电力公司股权持有量证明书

  10

  《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11

  财务顾问报告

  12

  法律意见书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2005年财务会计报告,2006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和附注)

  14

  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及相关证明

  15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16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或者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向

  17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审计报告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赣能股份股票的专项说明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西省南昌市

  股票简称

  赣能股份

  股票代码

  0008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省计委综合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202,365,444股持股比例:36.9258%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17,846,208股变动比例:21.5035%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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