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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专章规定反就业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5:3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吕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日下午经表决通过《就业促进法》,该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就业促进法》强调公平就业,其中设有专章规定反就业歧视。同时他还指出,大学生就业难题可通过就业促进法加以解决。

  当前,社会上存在各种就业歧视,如身高、相貌、性别、户籍等等,对此问题,李援表示,在《就业促进法》的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反就业歧视的问题十分关注。经过了反复的研究和三次审议,最后在就业促进法中设定了“公平就业”专章,来规定有关促进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的内容。

  “‘公平就业’一章对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以及农村劳动者这些人群的公平就业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他指出,要消除就业歧视,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以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同时,“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在提到青年就业的问题时,李援表示,《就业促进法》规定的所有促进就业政策,是针对全体劳动者作出的。初高中毕业生、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问题可以通过就业促进法中的规定加以解决。

  同时,《就业促进法》有条款规定,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李援认为在这些方面,一些青年特别是知识青年更具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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