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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类规范类评审结束 券商按新办法转常规监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5:3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截至8月28日,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工作已结束,分别评出了29家和31家,证券公司将按照新的分类监管办法转入常规监管。这是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召开的两类证券公司评审工作总结座谈会上传出的信息。 实施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是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期间,根据业内的呼吁与建议,作为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其他各项措施相配合,同步设计、同步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期间行业普遍面临困难的情况下,鼓励有一定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较好并具备创新能力的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和组织创新,谋求发展。2004年8月、2005年4月两类公司的评审工作启动。 从三年多的实践来看,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圆满实现了其工作目标,为综合治理期间促进证券行业的规范发展,推动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有力地配合了证券公司摸底核查工作,在督促整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夯实资产质量、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和第三方存管工作等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促进证券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二是通过评审分类,实现了把行业内优质的和比较好的证券公司选拔出来的目标。 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资产规模、资产质量、业务规模、市场份额等指标均居于行业前列,从正面树立了证券行业的社会形象,客观反映了证券公司的信誉状况。三是增强了证券公司的创新意识和动力,一批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先后通过参与风险证券公司处置,实现了公司规模的扩张,扩大了经营规模,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还积极进行业务创新,推出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外汇资产管理专项理财计划、权证创设、资产证券化等新业务、新产品。四是通过设立量化的硬性指标,建立了比较科学、客观的评价指标体系,着重从资产质量、业务风险、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建设、合规经营、创新能力等方面对证券公司进行评价,也为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监管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五是建立了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规范了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渠道,提高了证券行业的公开透明度。 证券公司评审始终贯彻源自于行业、用之于行业、行业自身居于主导地位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对证券公司的信用状况和风险内控水平进行客观评价,是证券行业通过自律方式倡导规范经营,促进业务创新,树立社会信誉,提高现代金融企业管理认识的有益尝试,探索了行业自律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证券公司评审工作推动了证券行业合规经营意识水平的提高,通过评审促规范,使证券公司深刻反思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转变经营理念,改进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促进了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实际行动证明了证券行业是具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规范发展能力的行业,体现了行业良好的专业水准、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和协会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协会会长黄湘平主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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