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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煤电化运项目的合作协议》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5:1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8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平煤集团通知,平煤集团于近期收到赤峰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于2007年4月3日签订的《关于投资建设煤电化运项目的合作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为: 为充分发挥赤峰地区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发展煤电化运及相关产业。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甲方)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加强合作,相互支持,投资开发赤峰地区煤炭、铁路、电力及煤化工等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欢迎并支持乙方在赤峰地区与其他战略合作伙伴投资建设煤炭、铁路、电力及煤电化工项目。甲方将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并提供各项优惠政策。 2、甲方赞同乙方控股,联合蒙能公司、平煤集团及其他战略合作伙伴共同组建新的煤电化运一体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双方财政部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总体原则开展工作。 3、国电集团、蒙能公司和其他战略合作伙伴以货币出资,平煤集团以其白音华煤矿资产及其它相关资产出资组建新公司,在赤峰地区实施煤炭、铁路及煤化工项目的开发建设。新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白音华一号露天矿,同时建设白音华至林东铁路,甲方负责协调集通公司参与白音华至林东铁路建设及煤炭外运事宜。要加快铁路前期工作,确保2008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4、新公司将在赤峰地区开展电源项目前期工作,在甲方的协调下,可参与启动克旗热电厂项目。 5、双方同意在新公司启动白音华至林东铁路前期后,立即开展乙方重组平煤集团事宜,在赤峰市元宝山区实施煤电一体化战略。 6、双方同意在重组平煤集团的同时、着手赤峰地区煤化工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力争煤化工项目2008年开工建设。 7、双方同意在签署协议后。各方就协议涉及项目不再与其他方合作。 8、双方要建立联系沟通机制,于2007年4月上旬成立领导小组,同时组建工作班子,负责开展项目前期、重组方案制定等工作。 二、该协议对平煤集团相关承诺事项的影响: 2007年4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发布了《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报告书》,在第八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中,平煤集团作出了“在白音华矿符合上市条件并且市场时机适当尽快完成煤炭资产整体上市”的承诺。 目前、由于赤峰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国电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组建煤电化运一体化有限公司,平煤集团以其白音华矿及相关资产出资,新公司由国电公司控股。新公司的成立将影响平煤集团原承诺的履行。公司将积极向控股股东反映情况,要求实际控制人无论以任何方式的对外合作,都应保证平煤集团作出的承诺得以履行,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1、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作事宜目前正处于合作前期阶段,双方最终能否合作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赤峰市人民政府与国电集团的合作事宜仅涉及到平煤集团的相关资产,本公司目前与国电集团不存在资产重组的计划和安排。 3、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进行及时信息披露。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30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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