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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5: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07年8月30日在七一招待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4人,监事闫静亚因事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白林让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林让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依据,定价公允,体现了诚信、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减少公司与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将更加独立完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八月三十日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为万吨自由锻压机项目

  配套的辅助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宇评报字[2007]第2060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集团”) 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宝钛集团因转让部分资产而申报的万吨自由锻压机项目配套的辅助资产进行了评定估算,对该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发表本公司的专业意见。

  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为成本法。在评估过程中,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申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宝钛集团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经评估,截止于2007年6月30日,在持续使用前提下,宝钛集团因转让部分资产而申报的万吨自由锻压机项目配套的辅助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占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08年6月29日有效。超过有效期,需聘请评估机构对委估资产重新评估。

  本报告专为委托人及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报告书。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报告提出日期为2007年7月。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徐敬旗

  注册资产评估师:薛松

  注册资产评估师:鲍莉

  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七月

  公司总部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安德路67号邮编:100011

  分公司地址:陕西西安市高科大厦十二层邮编:710075

  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新华西街392号邮编:750001

  电话:(010)62033096(029)88315890(0951)5033636

  传真:(010)62036902(029)88311347(0951)5036008

  陕西宝钛新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钛棒丝材生产线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宇评报字[2007]第2061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宝钛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陕西宝钛新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钛棒丝材生产线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定估算,对钛棒丝材生产线相关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所表现的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发表本公司的专业意见。

  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为成本法。在评估过程中,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陕西宝钛新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钛棒丝材生产线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经评估,截止2007年6月30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陕西宝钛新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钛棒丝材生产线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08年6月29日有效。超过有效期,需聘请评估机构对委估资产重新评估。

  本报告专为委托人及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报告书。除依据法律需要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

  本报告提出日期为2007年7月。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7月

  公司总部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安德路67号邮编:100011

  分公司地址:陕西西安市高科大厦十二层邮编:710075

  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新华西街392号邮编:750001

  电话:(010)62033096(029)88315890(0951)5033636

  传真:(010)62036902(029)88311347(0951)503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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