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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04年度非流通股东现金红利分配情况说明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5: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2007年8月29日上午,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与会监事以3票同意,0票弃权,1票反对,通过了《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监事杨敬强对该议案审议表决时投“反对”票,其反对理由为:“公司侵占原非流通股股东2004年度分红至今未支付,未在半年度报告中应付股利如实披露,股东合法权益受侵占,故投反对票”。公司现就其涉及的2004年度非流通股东现金红利分配情况说明如下:

  2005年05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截止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7,01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2005年9月16日,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等非流通股东(甲方)和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大族实业)分别签署《协议书》,东盛法定代表人杨敬强代表东盛签署了该协议,协议书约定:“甲方为感谢参与发起大族激光工作时乙方提供的支持,同时充分肯定乙方对甲方在大族激光股份的增值的作用,甲方同意将甲方在大族激光2004年度的现金分红扣除有关税收后无偿捐赠给乙方”

  2005年11月25日,公司根据生效的股东协议,将东盛等非流通股东2004年年度现金分红划入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帐户,其中涉及东盛的现金分红为1,280,256.00元。大族实业出具了收到有关股东捐赠有关红利的收据。

  在审议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至2007年中期报告前的公司所有定期报告时,所有股东、董事、包括代表东盛的杨敬强在内的监事在审核及公司以前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上从未对上述事项提出任何异议。

  2007年7月9日,东盛以没有收到2004年度分红为由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讼诉,在东盛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并未向法院出具上述协议,本案将于近日开庭。

  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关2004年非流通股东的现金分红,公司已按股东的协议进行了正常分配。杨敬强监事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议案《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投反对票的理由与事实不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30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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